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弘揚畜牧場

文號
30-113-100008
裁罰機關
桃園市
處分日期
2024/10/08
違規日期
2024/08/12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3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勒令停工
違規情節
臺端於本市觀音區崙坪六路308之1號經營畜牧場(即弘揚畜牧場),領有本府核發之廢(污)水管理計畫,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113年8月12日派員稽查,查場內廢(污)水係採全量貯留,現場清點2間豬舍之實際飼養豬隻數約為335頭,屬於水污染防治法事業分類及定義之畜牧業(飼養豬隻達200頭以上者),惟臺端未領有本府核發之廢(污)水貯留許可文件。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命臺端未取得許可前應全部停工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8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桃園市觀音區忠愛段一六一六地號
違規地址
桃園市觀音區崙坪六路308之1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