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鴻達冷氣電機工程行

文號
21-110-111763
裁罰機關
新北市
處分日期
2021/11/19
違規日期
2021/03/03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4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5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車輛(車號:F2C-969)應辦理定檢期間為109年12月1日至110年2月底,110年度逾期未辦理排放空氣污染物定期檢驗。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500元整。
裁處依據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4條第1項規定,爰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80條第1項暨移動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裁罰準則第7條第1款第1目規定裁處。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新北市永和區豫溪街七八號
違規地址
新北市板橋區溪頭街2號旁
統一編號
34145595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