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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春石油化學股份有限公司大發廠

文號
40-110-100028
裁罰機關
高雄市
處分日期
2021/10/20
違規日期
2021/09/28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罰鍰金額
NT$6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案係本局110年9月28日執行深度查核,派員至貴廠稽查發現實驗室盛裝甲醇之廢空瓶、廢液(C-0301)及廢空瓶(C-0301)廠內自行清洗、處理程序,未於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中提報,逕自營運,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限期於文到次日起14日內完成改善。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爰依同法第53條第1款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附表二項次10)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高雄市大寮區潮寮里建業路一一號
違規地址
高雄市大寮區潮寮里建業路一一號
統一編號
11384806
更新時間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