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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12-020011
- 處分日期
- 2023/02/02
- 違規日期
- 2022/12/06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
- 罰鍰金額
- NT$3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本局人員於111年12月6日09時40分許前往稽查,貴行於本市玉井區竹圍里竹圍140之17號址從事農產品製造加工,經查非屬水污染防治事業分類定義者,玉井區屬曾文溪流域水污染管制區內,現場發現貴行場內烘烤機後方鐵製油管銹蝕,導致柴油洩漏經排水管流出,場內排水管線連接室外排水溝渠,經釐清流體流向確認注入水體為一般排水路,在水污染管制區內棄置污染物(柴油)於排水溝污染地面水體。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本局於111年12月7日確認改善完成在案。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規定,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5款附表五、第3條第1項附表八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南市玉井區竹圍里竹圍一四○之一七號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玉井區竹圍里竹圍140-17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