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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11-020015
- 處分日期
- 2022/02/24
- 違規日期
- 2021/05/11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1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1,242,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所屬工廠主要從事金屬表面處理業,領有本局核發廢(污)水排放許可證明文件(新北市環水許字第03173-03號),稽查時場內前處理製程所產生之作業廢水以專管方式由未經核准登記之放流口排放至廠區後方排水溝,核屬繞流排放;另於繞流管線之排放口採集水樣檢驗,檢測結果化學需氧量為274mg/L(限值:100),未符合放流水標準。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242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之1條第1項暨水污染防治法施行細則第8條第1款及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暨放流水標準第2條第1項規定,爰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之1、第40條及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1項第3款及第3條規定裁處。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暨環境講習執行辦法第5條及第8條第1項規定裁處環境講習。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已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新北市樹林區俊英街一一六巷二九弄四、六、八號
- 違規地址
- 新北市樹林區俊英街一一六巷二九弄四、六、八號
- 更新時間
- 2025/05/16 20: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