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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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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09-120004
- 處分日期
- 2020/12/29
- 違規日期
- 2020/11/16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5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16,294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之畜殖事業部南靖畜殖場位於本縣水上鄉靖和段391、398、398-1地號,經本縣環境保護局派員稽查發現該場調勻站水位呈高液位狀態,經固液分離裝置處理後之廢水有自廢水溝渠溢流至場外且流入下游承受水體,該場有疏漏污染物或廢(污)水致污染水體,未立即採取緊急應變措施,且亦未於事件發生後三小時內,通知當地主管機關。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6294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及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5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南市東區生產路六八號
- 違規地址
- 嘉義縣水上鄉靖和段391、398、398-1地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