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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春人造樹脂廠股份有限公司大發二廠

文號
20-106-070014
裁罰機關
高雄市
處分日期
2017/07/18
違規日期
2017/06/27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10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貴廠於本市大寮區過溪里華西路6號從事化學原材料製造,領有固定污染源酚類化學製造程序(M02)操作許可證(高市環局空操許證字第E0217-05號),經本局稽查人員於106年6月27日執行稽查抽測,貴廠M02製程中含異丙苯之廢水收集池(貴廠編號為X-909)雖已加蓋密封,惟封蓋旁使用之塑鋼土老化,致有揮發性有機物逸散未有效收集(當日設備元件編號P-909-N01之檢測值為8,947 ppm;設備元件編號P-909-N14之檢測值為14,917 ppm),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規定。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10月02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高雄市大寮區過溪里華西路六號
違規地址
高雄市大寮區過溪里華西路六號
統一編號
11384708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