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警告
本站資料僅供參考,實際狀況請向主管機關確認
- 文號
- 20-114-050012
- 處分日期
- 2025/05/09
- 違規日期
- 2021/01/01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8條第3項
- 罰鍰金額
- NT$1,2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查貴公司二廠領有本局105年10月7日高市環局空字第10540146800號函核發之既存固定污染源污染物排放量認可文件(申請編號:E5604036-01),其目標年排放量:粒狀污染物205公斤/年、氮氧化物3,017公斤/年、揮發性有機物為33,667公斤/年,惟查貴公司110年至112年空氣污染物實際排放量已超出目標年排放量,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8條第3項規定:(一)110年揮發性有機物實際排放量為107,917公斤/年,超出目標年排放量74,250公斤/年。(二)111年揮發性有機物實際排放量為94,520公斤/年,超出目標年排放量60,853公斤/年。(三)112年揮發性有機物實際排放量為67,406公斤/年,超出目標年排放量33,739公斤/年。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200000元整,並限期文到翌日起90日內改善完成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8條第3項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1條第1款及行政罰法第5條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尚未繳款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小港區鳳鳴里大業南路一八號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小港區鳳鳴里大業南路一八號
- 更新時間
- 2025/06/03 2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