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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東實業股份有限公司二廠

文號
20-114-050012
裁罰機關
高雄市
處分日期
2025/05/09
違規日期
2021/01/01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8條第3項
罰鍰金額
NT$1,20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查貴公司二廠領有本局105年10月7日高市環局空字第10540146800號函核發之既存固定污染源污染物排放量認可文件(申請編號:E5604036-01),其目標年排放量:粒狀污染物205公斤/年、氮氧化物3,017公斤/年、揮發性有機物為33,667公斤/年,惟查貴公司110年至112年空氣污染物實際排放量已超出目標年排放量,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8條第3項規定:(一)110年揮發性有機物實際排放量為107,917公斤/年,超出目標年排放量74,250公斤/年。(二)111年揮發性有機物實際排放量為94,520公斤/年,超出目標年排放量60,853公斤/年。(三)112年揮發性有機物實際排放量為67,406公斤/年,超出目標年排放量33,739公斤/年。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1200000元整,並限期文到翌日起90日內改善完成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8條第3項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1條第1款及行政罰法第5條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尚未繳款
事業地址
高雄市小港區鳳鳴里大業南路一八號
違規地址
高雄市小港區鳳鳴里大業南路一八號
統一編號
82041253
更新時間
2025/06/03 2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