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警告
本站資料僅供參考,實際狀況請向主管機關確認
- 文號
- 20-108-010014
- 處分日期
- 2019/01/11
- 違規日期
- 2018/08/03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4項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查貴公司領有其他金屬熱處理程序(M01)之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證號:中市府環空操證字第0531-02號),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中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7年8月3日派員至貴公司執行稽查作業,現場查核時製程設備運作中,查貴公司107年1月至7月空氣污染防制設施其他洗滌、吸收塔(A002)防制設施紀錄表,使用水量約為7CMD至27CMD,多日記錄水量未達許可證登載之操作條件(使用水量:操作值26~35m3/day),與許可證記載內容不符,未依許可證內容進行操作,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4項暨固定污染源設置與操作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0條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並限期於108年2月27日前完成改善,請於改善期限屆滿前,提送改善或證明文件至本局。限改日期:108年02月27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4項及固定污染源設置與操作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0條規定並依同法第62條第1項第5款暨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已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中市豐原區社皮里大豐路五段六六巷三二號
- 違規地址
- 臺中市豐原區社皮里大豐路五段六六巷三二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