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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12-120032
- 處分日期
- 2023/12/21
- 違規日期
- 2023/09/13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0條第1項第1款,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4款
- 罰鍰金額
- NT$36,000
- 處分種類
- 按次連續處罰罰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12年5月11日前往貴公司執行稽查,發現貴公司現場廢棄物貯存地點,未於明顯處以中文標示廢棄物名稱,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4款規定,本局依法處罰鍰,並限期於112年8月31日前改善完成。本局於112年9月13日前往貴公司複查其廢棄物貯存地點僅有標示D-0902無機性污泥,幾處廢塑膠及廢塑膠混合物等廢棄物未於明顯處標示中文名稱,且其製程產出之廢塑膠混合物及進口之廢塑膠、廢塑膠混合物等露天貯存,未設有防止地面水、雨水及地下水流入、滲透之設備或措施。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36000元整,限改條件:經限期改善,屆期仍未完成改善者,按次處罰。限改日期:113年02月05日。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4款、第10條第1項第1款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1項第2款附表2項次13之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南市新化區護東路七五二號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新化區護東路七五二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