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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11-110024
- 處分日期
- 2022/11/28
- 違規日期
- 2020/01/03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於110年11月10日配合刑事搜索行動執行督察,發現貴公司廠內堆置33袋以太空包盛裝之含金屬之印刷電路板廢料及其粉屑(廢棄物代碼:E-0221),再於111年2月11日進行後續查處時,發現貴公司所堆置之廢棄物係於108年12月13日、108年12月25日及109年2月11日以廢塑膠(廢棄物代碼:R-0201)名義收受後,並分別於109年1月3日、1月3日、2月17日於網路申報再利用完成。查貴公司發現接受之廢棄物內容與申報資料所載不符時,未確認聯單不接受及請求產源事業、清除者連線補正申報資料,亦未向主管機關報備,並將接受之廢棄物不實申報再利用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附表二項次9)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岡山區前峰路二九○號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岡山區前峰路二九○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