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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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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10-030012
- 處分日期
- 2021/03/31
- 違規日期
- 2021/01/05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勾稽比對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發現貴公司上網申報廢水處理程序中,108年1月迄109年11月高分子聚合物每月使用量為0,無機污泥產出每月約7至8公噸;貴公司提供水污染管制資料管理系統每半年申報資料,108年7月至109年6月高分子聚合物每月使用量約90公斤,無機污泥產出每月平均約80公噸,貴公司於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申報高分子聚合物每月使用量及無機污泥產出量顯有不符。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苗栗縣頭份市下興里七四之五號
- 違規地址
- 苗栗縣頭份市下興里74之5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