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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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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煉製事業部高雄煉油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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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告
本站資料僅供參考,實際狀況請向主管機關確認
- 文號
- 40-107-070037
- 處分日期
- 2018/07/24
- 違規日期
- 2018/04/24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案係雲林縣環境保護局107年4月20日來函所示(略以):「…二、貴轄所管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煉製事業部高雄煉油廠(管制編號:E4900333)申報聯單編號E490033310700320號等8筆資料(如附件),申報產出廢棄物代碼D-0599(土木或建築廢棄物混合物)共計55.18公噸,並交付本轄永燊資源再生科技有限公司處理,且已處理完畢,惟經查申報資料,該廠於聯單錯誤說明處登載:『該廢棄物非列管…』」。經貴事業o○○107年4月24日至局表示,土木或建築廢棄混合物(代碼:D-0599)係廠區外圍之宿舍區女兒牆修繕產生,係為公司內部方便管理,才將D-0599以高雄煉油廠身分上網申報,惟查貴事業申報聯單(編號:E490033310700320、E490033310700328、E490033310700329、E490033310700333、E490033310700334、E490033310700335、E490033310700341、E490033310700342等8筆資料),未於廢棄物清除出廠後4日內,連線上網確認申報聯單內容是否與清除者實際清運與處理收受情況相符,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暨「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申報格式、項目、內容及頻率」公告事項二、(四)、3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爰依同法第52條暨本局執行違反廢棄物清理法事件裁罰基準編號61規定處分。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楠梓區宏南里左楠路二號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楠梓區 宏南里左楠路2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