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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江河養豬場

文號
30-102-120003
裁罰機關
臺中市
處分日期
2013/12/02
違規日期
2013/10/23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1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限期改善或補正部分:請該場確實進行廢水處理設施功能改善,並限期於102年12月13日前完成改善及檢具符合放流水標準之水質檢測報告(須含懸浮固體及化學需氧量檢驗項目)送交本局收受並報請查驗,否則視為未完成改善,依法按日連續處罰。限改日期:102年12月13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待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臺中市大安區西安里南北八路一一八號
違規地址
臺中市大安區安地段629、630地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