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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4-106-050002
- 處分日期
- 2017/05/02
- 違規日期
- 2015/10/26
- 違反法條
- 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13條第4項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該公司(管制編號:L94A1573)係新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查核該轄大彩企業股份有限公司販賣列管毒性化學物質(以下簡稱毒化物)予未領有運作核可文件之業者名單之一,嗣經本局於105年12月27日派員稽查該公司,查獲該公司於104年10月26日向大彩企業股份有限公司購買黃色粉(YL-8000)500公斤及橘色粉(OR-9000)250公斤,且依大彩公司所提供之安全資料表,YL-8000含有鉻酸鉛70-75%及OR-9000含有鉬鉻紅90-95%,皆屬列管毒化物。爰上情節,查貴公司未領有毒化物核可文件而擅自運作,核已違反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13條第4項之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13條第4項之規定,並依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35條第8款及違反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處罰鍰額度裁量基準第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中市潭子區潭秀里潭富路一段一三七號
- 違規地址
- 臺中市潭子區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