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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1-111-070089
- 處分日期
- 2022/07/15
- 違規日期
- 2022/05/23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 罰鍰金額
- NT$4,8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11年5月23日16時40分派員前往貴公司(址設:臺中市北區博館路○○巷○號)稽查,發現貴公司於空地上堆置大量雜物及垃圾,未保持清潔完整致污染地面;前經限期改善屆滿,續於111年6月19日11時10分及6月26日10時10分前往複查,現場仍未改善,明顯影響公共衛生整潔,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4800元整,有關前述污染地面部分,限期貴公司應於111年7月20日前完成清除改善,屆期未完成清理改善,將依法按日連續處分。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3款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規定裁處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中市北區博館路六五巷八號
- 違規地址
- 臺中市北區博館路65巷8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