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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5-113-040001
- 處分日期
- 2024/04/02
- 違規日期
- 2023/12/02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18條第1項,廢棄物清理法第18條第4項,應回收廢棄物回收處理業管理辦法第5條
- 罰鍰金額
- NT$12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於非登記資源回收貯存場場址堆置廢棄物(含資源回收物)起火燃燒,不符「應回收廢棄物回收處理業管理辦法」及「應回收廢棄物回收貯存清除辦法及設之標準」等資源回收物貯存、登記等相關管理辦法,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18條第1項及同法第18條第4項規定,擬依同法第51條第2項第1款及第2款規定處新臺幣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並通知限期改善。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20000元整。限改日期:113年06月30日。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18條第1項及廢棄物清理法第18條第4項及應回收廢棄物回收處理業管理辦法第5條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1條第2項裁處。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待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東縣臺東市中興路二段四五○巷三一號一樓
- 違規地址
- 臺東縣臺東市臺東市中興路4段195巷75號旁後方空地(GPS座標22.771598,121.099677)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