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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06-040025
- 處分日期
- 2017/04/21
- 違規日期
- 2017/02/22
- 違反法條
- 放流水標準第2條,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105,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從事印染整理業,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6年2月22日派員稽查,於放流口採取水樣一組送驗,懸浮固體檢驗結果71mg/L,標準值30mg/L,未符合印染整理業放流水標準。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5000元整,限改條件:委託取得中央主管機關許可之環境檢驗測定機構之水質檢驗報告。限改日期:106年05月3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暨放流水標準第2條規定,爰依同法第40條第1項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款、第3條第1項附表三及附表八之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已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南市安南區州南里一九鄰大聖路一八八號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安南區州南里大聖路一八八號
- 更新時間
-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