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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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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13-120015
- 處分日期
- 2024/12/23
- 違規日期
- 2024/07/22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於放流口採集水樣一組送驗,檢測結果:化學需氧量濃度為183mg/L,超過放流水標準限值(100mg/L)0.83倍,未符合放流水標準。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貴公司應於114年1月27日前,檢具委託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之環境檢驗測定機構之水質檢驗報告(稽查日113年7月22日後之檢驗報告均可),檢驗項目須包含化學需氧量,貴公司設有乙級廢水處理專責人員,該水質檢驗報告請經廢水處理專責人員確認簽章後,再向本府報請查驗,逾期視為未完成改善,將依法於期限屆滿之翌日起執行按次處罰。限改日期:114年01月27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本府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1項規定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條、第5條及其附表3、附表8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彰化縣和美鎮南佃里渭南路一二五巷六○號
- 違規地址
- 彰化縣和美鎮南佃里渭南路125巷60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