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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5-113-030001
- 處分日期
- 2024/03/05
- 違規日期
- 2024/01/19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18條第1項,廢棄物清理法第18條第3項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13年1月19日派員至本縣福興鄉外中村番花路1段566號稽查,現場從事資源回收,堆置有廢機動車輛車殼、廢資訊物品、廢鉛蓄電池、紙類、廢塑膠及廢鐵等,其中廢機動車輛車殼、廢鉛蓄電池及廢資訊物品屬公告應回收廢棄物,稽查當時查環境部循環署資源回收管理資訊系統及本縣登記資料,該址並未領有應回收廢棄物回收業登記證,由於回收廢機動車輛應取得應回收廢棄物回收業登記證始得營運,又廠區四周雖設有圍籬及舖設不透水地面,惟未分區貯存回收物,並標示其種類名稱等措施等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限改日期:113年06月0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18條第1項及廢棄物清理法第18條第3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1條第2項第2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彰化縣秀水鄉彰水路二段二九九號一樓
- 違規地址
- 彰化縣福興鄉外中村番花路1段566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