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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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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區管理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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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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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08-050014
- 處分日期
- 2019/05/20
- 違規日期
- 2019/03/01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14,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未依規定於施工前檢具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報請主管機關核准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4000元整,因貴管理處已取得(108年5月14日府授環水字第1080157615號函)營建工地逕流廢水削減計畫核准函,故不另予限期改善。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授權訂定之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第1項規定,爰本府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規定及「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及其附表3、8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彰化縣彰化市公園路二段一號
- 違規地址
- 彰化縣北斗鎮斗中路811號前至田中鎮
- 更新時間
-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