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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09-070012
- 處分日期
- 2020/07/16
- 違規日期
- 2020/05/21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固定污染源設置操作及燃料使用許可證管理辦法第17條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勒令停工,限期改善,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本局派員於109年5月21日會同市府相關單位前往本市下營區茅港里茅港尾58號稽查,經查貴代工所係從事魚飼料粉碎、加工、製造業,且其廠房面積大於50平方公尺以上(實為670平方公尺)及生產設備之馬力與電熱合計達2.25千瓦以上(實為97千瓦)之工廠,符合本署公告公私場所應申請設置、變更及操作許可之第四批第二類飼料製造程序之已設立固定污染源規定,發現貴代工所未依規定申請及取得設置、操作許可即逕行操作。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命貴所停工,未取得設置許可證前不得操作。限改日期:109年08月07日。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暨固定污染源設置操作及燃料使用許可證管理辦法第17條規定,按行政罰法第5條從新從輕原則,依同法第63條暨違反行為時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量準則第3條第1項附表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1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已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南市下營區茅港里茅港尾五八號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下營區茅港里茅港尾58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