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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06-040014
- 處分日期
- 2017/04/11
- 違規日期
- 2017/02/18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於本市小港區沿海三路58號之廢棄物焚化處理程序(M01製程)於106年2月份之操作條件,自106年2月18日上午8:06起活性碳之注入量(2kg/hr)低於最近一次採樣分析符合戴奧辛排放標準期間所使用之注入量(2.5kg/hr),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所訂「中小型廢棄物焚化爐戴奧辛管制及排放標準」第7條第1項第6款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本案應於106年4月27日前改善完成限改日期:106年04月27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及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小港區沿海三路五八號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小港區沿海三路五八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