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鹿原有限公司

文號
30-112-060002
裁罰機關
臺東縣
處分日期
2023/06/15
違規日期
2022/07/25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及許可申請審查管理辦法第22條
罰鍰金額
NT$6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本縣環保護局111年7月25日15時20分至現場查察,查該場為既設事業,原無回收使用情形,本次變更新增回收使用。現場之處理設施及水措方式已變更,未依「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及「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及許可申請審查管理辦法」第22條辦理事前變更申請,將依同法第45條第2項規定處新臺幣6萬元以上600百萬元以下罰鍰,並通知限期補正,屆期仍未補正者,按次處罰。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及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及許可申請審查管理辦法第22條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5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臺東縣鹿野鄉永安村中華路三段六○巷九號
違規地址
臺東縣鹿野鄉永安村中華路三段六○巷九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6/02 2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