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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金美畜牧場

文號
41-109-020043
裁罰機關
嘉義縣
處分日期
2020/03/03
違規日期
2020/01/21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3款
罰鍰金額
NT$1,2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台端於本縣東石鄉鰲鼓村鰲鼓段鰲鼓小段271地號(蔡金美畜牧場)養鴨場,經本局109年1月21日前往稽查,見場旁堆置鴨毛且溝渠有鴨毛漂散,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污染地面、池溏、水溝、牆壁、樑柱、電桿、樹木、道路、橋樑或其他土地定著物。」及第27條第1項第3款之規定,「於路旁、屋外或屋頂曝晒、堆置有礙衛生整潔之物。」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限改日期:109年03月15日。
裁處依據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及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3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3款裁處。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嘉義縣東石鄉鰲鼓段鰲鼓小段二七一地號
違規地址
嘉義縣東石鄉鰲鼓村鰲鼓段鰲鼓小段271地號(蔡金美畜牧場)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