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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07-030011
- 處分日期
- 2018/03/08
- 違規日期
- 2018/01/28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1條第1項第4款
- 罰鍰金額
- NT$15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案係本局於107年1月28日00時35分派員至貴公司冷凍廠稽查,現場查察係為廠內氨氣管線破裂造成氨氣外洩,人員於周界外下風處(前鎮區漁港中二路48-20號巷內)明顯可聞氨氣惡臭異味,現場以檢知管量測已超過3ppm,嗣於00時55分進入廠內巡查發現頂樓冷卻水塔旁亦明顯可聞氨氣惡臭異味,現場再度以檢知管量測已超過30ppm,確認係貴公司氨氣外洩;本局復於同日03時43分再次前往稽查,人員於貴公司門口外,仍明顯可聞先前氨氣外洩所殘留惡臭異味,現場再度以檢知管量測仍超過3ppm,上開行為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1條第1項第4款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5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1條第1項第4款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0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前鎮區漁港中二路五○號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前鎮區前鎮區漁港中二路50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