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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14-040033
- 處分日期
- 2025/04/29
- 違規日期
- 2021/01/01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8條第3項
- 罰鍰金額
- NT$75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廠領有本局108年1月28日高市環局空字第10745927700號函核發之既存固定污染源污染物排放量認可文件(申請編號:E49A0741-01),其空氣污染物揮發性有機物目標年排放量為9,707公斤/年,查貴廠110年、111年及112年空氣污染物實際排放量已超出目標年排放量如下,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8條第3項規定(本案以111年為裁處認定):110年揮發性有機物實際排放量為13,884公斤/年,超出目標年排放量8,588公斤/年。111年揮發性有機物實際排放量為13,492公斤/年,超出目標年排放量8,196公斤/年。112年揮發性有機物實際排放量為9,182公斤/年,超出目標年排放量3,886公斤/年。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750000元整,限於文到日起90日內改善完成。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8條第3項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1條第1款、行政罰法第5條規定裁處。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楠梓區瑞屏里中央路二五號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楠梓區瑞屏里中央路二五號
- 更新時間
- 2025/06/16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