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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4-108-030001
- 處分日期
- 2019/03/04
- 違規日期
- 2018/12/12
- 違反法條
- 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18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領有本府核發毒性化學物質「二異氰酸甲苯」登記文件(證號:使用:074-03-10022,貯存:074-03-20022),含量100%W/W,有效期間至110年8月24日,緣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7年12月12日派員前往貴公司(桃園市觀音區草漯里247-1號)稽查,查「二異氰酸甲苯」現場結餘量為6,500公斤與運作紀錄相符,達大量運作基準500公斤以上,應依規定設置專業技術管理人員;惟貴公司未設置乙級以上之合格人員,從事毒性化學物質之污染防制、危害預防及應變,核已違反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18條第1項規定,依法告發。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18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34條第2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北市中山區中山北路三段二二號
- 違規地址
- 桃園市觀音區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