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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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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14-050002
- 處分日期
- 2025/05/01
- 違規日期
- 2025/03/19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4條
- 罰鍰金額
- NT$17,5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從事廢棄物焚化廠或其他廢棄物處理廠(場),並領有本局核發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現場廢水處理設備正常運作中,本局查核114年1月至3月19日廢水每日操作紀錄表,發現fenton反應槽(T01-02)pH值約6.12~11.28(設計操作參數為3-4),未依核准之水措內容運作。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7500元整,本局於114年4月17日以環水字第1140048127號函同意貴公司,限期改善展延至114年7月13日,完成水措變更或其他改善完成證明文件,至本局報請查驗,。限改日期:114年07月13日。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4條規定,依同法第46條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款附表三、第8款附表八、第3條第1項、第2項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待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南市柳營區大農里環園西路二段四○號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柳營區大農里環園西路二段四○號
- 更新時間
- 2025/06/16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