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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08-030005
- 處分日期
- 2019/03/05
- 違規日期
- 2015/09/18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 罰鍰金額
- NT$1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於本市臺中市沙鹿區公館段398之2地號 等67筆土地施作#23棚廠及#15A廠房新建工程案(#15A廠新建工程),經本局查核結果,發現該工程屬兩不同廠房工程,#23棚廠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經本局104年3月10日中市環水字第10400203371號函同意在案。另#15A廠房亦屬水污染防治法事業分類及定義之營建工地,惟該公司未於施工前檢具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報請本局核准,即先行施工且該工程已竣工,已涉及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中市西屯區西平里漢翔路一號
- 違規地址
- 臺中市沙鹿區公館段398之2地號 等67筆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