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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03-100029
- 處分日期
- 2014/10/30
- 違規日期
- 2014/09/09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2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4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50條
- 罰鍰金額
- NT$11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10000元整,並請於104年1月28日前,檢具依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及許可申請審查辦法第14條之2進行功能測試及第14條之1第2項之功能測試報告與變更水污染防治防治許可證或恢復與原許可證登載事項相符,及管線標示完整之具體改善證明文件等資料,經 貴公司專責人員確認後,向本縣環境保護局報請查驗,逾期視為未完成改善,將依法於期限屆滿之翌日起執行按日連續處罰。限改日期:104年01月28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第14條第2項及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授權訂定之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4條及第50條,爰依同法第40條第1項、第45條第2項、第46條及「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及其附表項次1、9規定分別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彰化縣和美鎮詔安里水源路四二三巷一七號
- 違規地址
- 彰化縣和美鎮詔安里水源路423巷17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