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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大堆肥共同處理場

文號
40-103-040031
裁罰機關
彰化縣
處分日期
2014/04/22
違規日期
2014/04/1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罰鍰金額
NT$6,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違規部分經本局於103年4月22日查詢環保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IWR&MS), 貴事業已完成以網路傳輸方式補申報上述日期區間收受R-0104(禽畜糞)、R-0701(廢木材)、R-0908(農業污泥)、R-2401(菇類培植廢棄包)之營運紀錄。及收受R-0104(禽畜糞)、R-0701(廢木材)、R-2401(菇類培植廢棄包)再利用作為製程原料之使用量、廠內收受貯存量及收受營運紀錄數量、聯單量等流向資料,核認定完成改善,不再予限期改善。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彰化縣芳苑鄉文津村芳草路十六號
違規地址
彰化縣芳苑鄉文津村芳草路16號
統一編號
19626927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