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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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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09-060062
- 處分日期
- 2020/06/29
- 違規日期
- 2019/02/01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案係民眾陳情,本局109年4月29日派員稽查,發現貴廠以鄰二甲苯製造二甲酐之蒸餾輕餾分(A-3201)108年2月至5月及109年1月,以鄰二甲苯製造鄰苯二甲酐之蒸餾殘留物(A-3301)108年2月至5月、12月及109年1月,廢液閃火點小於60℃(C-0301)108年12月,焚化爐飛灰(D-1001)108年2月至5月及108年10月至109年3月,非有害有機廢液或廢溶劑(D-1504)108年3月、11月至12月及109年1月至3月,廢塑膠混合物(D-0299)108年3月及10月,廢保溫材料(D-0403)108年6月,土木或建築廢棄物混合物(D-0599)108年11月,事業活動產生之一般性垃圾(D-1801)108年2月、6月、108年8月至109年3月,廢棄處理程序之焚化爐飛灰(D-1001)108年10月至109年3月,有機污泥(D-0901)108年12月,其他酯類化學製造程序之廢塑膠混合物(D-0299)108年6月至12月及109年2月,廢油混合物(D-1799)108年2月、3月、6月、7月及109年2月,鄰苯二甲酐製造程序之廢油混合物(D-1799)108年2月及3月,焚化爐底渣(D-1103)108年3月、109年2月及3月,產出量扣除聯單量不符合貯存量,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限期於文到次日起14日內完成改善。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爰依同法第53條第1款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附表二項次10)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林園區溪州里工業二路三號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林園區工業二路三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