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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11-080025
- 處分日期
- 2022/08/26
- 違規日期
- 2022/06/08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81,000
- 處分種類
- 勒令停工,勒令停工,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11年6月8日10時40分派員前往貴公司稽查,查獲貴公司於該地點設立廠房從金屬表面清洗作業,係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水污染防治法列管之事業(金屬表面處理業),惟貴公司未領有水污染防治(排放)許可文件,逕將廢水排放於地面水體,續經現場會同貴公司人員於排放口前端採取水樣檢驗水質結果,測得化學需氧量為240mg/L(標準值:100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81000元整,自111年06月08日起停止作為、停止貯存、停工、停產。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5條第1項命全部停工(產出廢水製程部分)。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及第14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1項及第45條第1項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1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已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中市大里區環中東路七段一八號
- 違規地址
- 臺中市大里區環中東路七段18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