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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11-040029
- 處分日期
- 2022/04/20
- 違規日期
- 2022/02/17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15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領有本府核發之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鍋爐蒸氣產生程序(M06)」證號:H6351-000號。經本府環境保護局111年2月17日派員至貴公司執行排放管道之稽查檢測作業,受測污染源為蒸氣鍋爐(E601),現場污染源正常運作,受測排放管道編號為P601,受測空氣污染物為硫氧化物及氮氧化物。稽查檢測結果:P601氮氧化物檢測濃度為127ppm,不符合「鍋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所訂定氮氧化物排放管道標準100ppm之規定,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5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1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已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桃園市龜山區山頂里中興路二之一號
- 違規地址
- 桃園市龜山區山頂里中興路二之一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