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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2-114-050152
- 處分日期
- 2025/05/16
- 違規日期
- 2025/04/11
- 違反法條
- 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4款
- 罰鍰金額
- NT$72,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14年2月14日10時17分派員至貴公司營建工程稽查,於周界外測得現場打樁機作業均能音量為76.5分貝;背景音量:55.5分貝;依據噪音管制標準第3條規定背景音量與欲測量音源之音量相差10分貝以上無需修正,貴公司整體作業均能音量(76.5分貝),超過第二類噪音管制區營建工程日間時段噪音管制標準(67分貝),核已違反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4款規定,本局爰依同法第24條第2項第3款規定,限期貴公司於114年2月18日10時20分前改善完成(限期改善通知書業已由貴公司人員收執在案)。本局於114年4月11日10時31分再次派員前往稽查,並於原地點量測均能音量為73.3分貝(背景音量58.0分貝,均能音量無需修正),仍未符合第二類噪音管制區營建工程日間時段之噪音管制標準(67分貝),核再違反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4款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72000元整。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4款之規定,並依噪音管制法第24條第1項第3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中市西屯區潮洋里市政北二路二三六號一九樓之一
- 違規地址
- 臺中市沙鹿區賢義街
- 更新時間
- 2025/06/16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