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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07-060005
- 處分日期
- 2018/06/19
- 違規日期
- 2018/03/14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3項,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3條,固定污染源設置與操作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0條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所屬三峽廠領有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新北市環操證字第F1966-00號),稽查時作業中,空氣污染防制設備(蓄熱式焚化爐A518)之操作溫度為280~594℃(核定範圍為600~800℃),又當日操作時間已超過許可操作時間8小時/日,核屬未依許可證內容進行操作。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3項及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3條及固定污染源設置與操作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0條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北市中山區中山北路三段二二號
- 違規地址
- 新北市三峽區溪東路345號
- 更新時間
-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