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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股份有限公司

文號
20-107-060005
裁罰機關
新北市
處分日期
2018/06/19
違規日期
2018/03/14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3項,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3條,固定污染源設置與操作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0條
罰鍰金額
NT$10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貴公司所屬三峽廠領有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新北市環操證字第F1966-00號),稽查時作業中,空氣污染防制設備(蓄熱式焚化爐A518)之操作溫度為280~594℃(核定範圍為600~800℃),又當日操作時間已超過許可操作時間8小時/日,核屬未依許可證內容進行操作。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3項及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3條及固定污染源設置與操作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0條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臺北市中山區中山北路三段二二號
違規地址
新北市三峽區溪東路345號
統一編號
11026506
更新時間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