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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芳畜牧場

文號
30-112-080012
裁罰機關
臺南市
處分日期
2023/08/14
違規日期
2023/07/13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6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違規情節
臺端從事飼養牛隻畜牧業,領有本局核發簡易排放地面水體許可文件,經本局112年7月13日派員稽查,發現飼養牛隻達260頭,已超過本局核准飼養量210頭,未依登記事項運作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限改條件:恢復原簡易排放許可文件登記內容運作或變更許可文件,至本局報請查驗。(112年7月25日函送限期改善或補正通知書─通知書編號:007223)。限改日期:112年08月21日。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規定,依同法第45條第2項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1款附表一、第8款附表八、第3條第1項、第2項及第5條第1項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臺南市柳營區八翁里八老爺一一五之七號
違規地址
臺南市柳營區八翁里八老爺一一五之七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