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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11-070005
- 處分日期
- 2022/07/11
- 違規日期
- 2021/11/06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院111年3月1日來函申請廢棄物專業技術人員代理人,經查旨案原廢棄物專業技術人員鍾○○110年8月6日離職,惟貴院未於原廢棄物專業技術人○○離職日起(110年8月6日)90日內(110年11月5日前)另聘符合資格規定者繼任,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2項暨指定公告應置廢棄物專業技術人員之事業公告事項四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2項暨指定公告應置廢棄物專業技術人員之事業公告事項四規定,本局爰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第2款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附表二項次3)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左營區博愛二路一○○號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左營區博愛二路一○○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