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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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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4-113-090001
- 處分日期
- 2024/09/05
- 違規日期
- 2024/07/29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從事廢棄物清除業務,領有本局核發之甲級廢棄物清除許可證(許可證字號:111臺中市廢甲清字第0095號),申請退還法西亞股份有限公司於112年6月至7月、紅象股份有限公司泰滾崇德營業所於112年11月至113年1月、宜家家居股份有限公司於113年1月至2月隨自來水附徵一般廢棄物清除處理費,惟經本局113年7月29日至環境部資源循環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查核結果,發現貴公司未依規定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前揭營運紀錄,已涉及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中市北屯區崇德九路二八七號
- 違規地址
- 臺中市北屯區崇德九路二八七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