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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14-020002
- 處分日期
- 2025/02/12
- 違規日期
- 2024/08/08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2條第3項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依據貴廠113年8月8日(113)長人竹字第0080號函暨固定污染源管理資訊系統申報頁面,貴廠排放管道P201定期檢測作業紀錄表,污染源E202使用燃料-煙煤,檢測當時用量標示7.16,未達許可22.75之八成(18.2),另經查貴廠亦未依固定污染源自行或委託檢測及申報管理辦法第19條申請替代方案得以執行定期檢測期間最大原(物)料、燃料使用量或產品產量百分之九十以上實施定期檢測,本案涉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2條第3項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14年02月27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2條第3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3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三○一號七樓
- 違規地址
- 新竹縣湖口鄉鳳山村中華路8號
- 更新時間
- 2025/03/17 20: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