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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台灣區國道新建工程局

文號
30-104-100001
裁罰機關
金門縣
處分日期
2015/10/16
違規日期
2015/08/14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罰鍰金額
NT$2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20000元整,系爭員工宿舍廚房生活污水未妥善收集處理乙案,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9條規定:「…營建工地之辦公場所、員工宿舍產生之生活污水,應妥善收集處理。」,故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規定進行處分。限改日期:104年08月14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檢送「金門大橋建設計畫第CJ02-C標金門大橋接續工程』烈嶼工務所於104年8月14日未妥善處理員工宿舍產生之生活污水,違反水污染防治法案件裁處書1份,請 查照。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臺北市大安區和平東路三段一巷一號五樓
違規地址
金門縣烈嶼鄉「金門大橋建設計畫第CJ02-C標金門大橋接續工程」烈嶼工務所員工宿舍
統一編號
01053383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