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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04-100001
- 處分日期
- 2015/10/16
- 違規日期
- 2015/08/14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 罰鍰金額
- NT$2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20000元整,系爭員工宿舍廚房生活污水未妥善收集處理乙案,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9條規定:「…營建工地之辦公場所、員工宿舍產生之生活污水,應妥善收集處理。」,故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規定進行處分。限改日期:104年08月14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檢送「金門大橋建設計畫第CJ02-C標金門大橋接續工程』烈嶼工務所於104年8月14日未妥善處理員工宿舍產生之生活污水,違反水污染防治法案件裁處書1份,請 查照。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北市大安區和平東路三段一巷一號五樓
- 違規地址
- 金門縣烈嶼鄉「金門大橋建設計畫第CJ02-C標金門大橋接續工程」烈嶼工務所員工宿舍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