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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06-090015
- 處分日期
- 2017/09/25
- 違規日期
- 2017/07/25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105,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本局派員於106年7月25日至貴公司路竹廠執行功能評鑑時,發現廠區內用水來源種類有使用地下水並備有每日水表記錄,與本局核發廢(污)水排放地面水體許可證(高市府環水排許字第01171-05號、有效期間105年10月7日~109年4月19日)登記事項不符且迄今未向本局辦理登記事項變更;前述情事,業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略以):「...登記事項有變更者,應於變更前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提出申請,經審查核准始可變更...」。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5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5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路竹區社西里大仁路七九一號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路竹區大仁路791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