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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1-106-090017
- 處分日期
- 2017/10/03
- 違規日期
- 2017/08/11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2條第1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5,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嘉盛肉品企業有限公司所有車號481-VE車輛於106年08月11日10時26分至本局柴油車排煙檢測站(后里站),經本局檢測人員以不透光率試驗法執行之檢測結果為1.9m-1超過法定排放標準1.6m-1判定不合格,現場經駕駛人確認,並以此試驗結果為檢測結果,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2條第1項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5000元整,限於106年10月24日前至各縣市柴油車排煙檢測站複驗合格,屆期仍未完成改善者,按次處罰。
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2條第1項、第34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交通工具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裁罰準則第5條及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8條、第63條第1項及交通工具排放空氣污染物罰鍰標準第2條第1款第3目之1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中市大安區永安里南北五路三九八巷五八號
- 違規地址
- 臺中市后里區本局柴油車排煙檢測站(后里站)
- 更新時間
-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