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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3-110-110008
- 處分日期
- 2021/11/15
- 違規日期
- 2021/10/01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6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8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10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11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7條
- 罰鍰金額
- NT$36,9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本局依營建工程業主違反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之缺失記點及其處理原則於貴校辦理之工地稽查,查獲下列缺失事項44點影響防制效果:1.工地周界:圍籬高度不符合營建工程等級之規定或圍籬種類不符合規定,記4點。2.物料堆置:未依規定採行覆蓋防塵布、防塵網或配合噴灑化學穩定劑等設施之一者,記10點。3.車行路徑:營建工地內或洗車設施至主要道路之車行路徑,未採行防制設施,記10點。4.工地出入口:營建工地出入口未設置洗車設備,或無設置洗車空間,且未以加壓沖洗設備清洗者,記10點。5.結構體:營建工程結構體之施工架(鷹架)外緣未覆蓋防塵布或防塵網,記10點。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36900元整。限改日期:110年11月15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暨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6條、第7條、第8條、第10條、第11條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4款及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條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待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新北市板橋區松江街六三號
- 違規地址
- 新北市板橋區松江路與吳鳳路交叉口-幼兒園新建工程(管制編號:F109F11021-1)
- 更新時間
-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