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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03-120004
- 處分日期
- 2014/12/09
- 違規日期
- 2014/09/17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4條,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7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70000元整,請於104年1月23日前依下列規定完成限期改善及補正事項:1.檢具具體改善措施報告書及經由技師簽證之功能測試合格報告書,並經所屬廢水專責人員確認,向本縣環境保護局報請查驗,逾期視為未完成改善,將依法於期限屆滿之翌日起執行按日連續處罰。2.檢具變更水污染防治許可證或恢復與原許可證登載事項相符之具體改善證明文件等資料,向本縣環境保護局報請查驗,否則視為未完成改善,將依法按次裁處。限改日期:104年01月23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2項、第18條及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4條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5條第2項、第46條及「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及其附表1項次8、項次9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已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彰化縣花壇鄉中庄村中山路一段一二巷四三弄一三號
- 違規地址
- 彰化縣花壇鄉中庄村中山路一段一二巷四三弄一三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