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警告
本站資料僅供參考,實際狀況請向主管機關確認
- 文號
- 20-112-120032
- 處分日期
- 2023/12/18
- 違規日期
- 2023/04/26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環境部環境管理署南區環境管理中心(改制前為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112年4月26日稽查貴公司本洲廠金屬表面塗裝程序(M01),違反下列情事:查貴公司本洲廠110年1月至8月吸附設備及洗滌塔月報表之活性碳及洗滌液更換紀錄、110年1月至8月申報活性碳(190217)使用數量與廢活性碳(R-2408)產出、貯存及聯單數量(分別介於0~4.28公噸)、110年1月至7月申報非有害有機廢液或廢溶劑(D-1504)產出數量(1.3~1.8公噸),與核准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之防制設備活性碳與洗滌液更換數量及頻率、防制設施操作紀錄規定不符,顯未依核准之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內容操作,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5款暨「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岡山區本洲里本工三路五號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岡山區本洲里本工三路五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