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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4-111-110001
- 處分日期
- 2022/11/01
- 違規日期
- 2020/10/15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事業111年10月13日函提送丙級廢棄物清除許可變更暨展延申請(第一次修正版),發現案附高雄市政府經濟發展局109年10月6日函檢附之商業登記抄本,貴事業負責人已於109年9月14日核准變更為張○○,惟未於變更後30日內(109年10月14日前),填具變更申請表,連同有關證明文件,辦理變更,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規定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第1款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規定,爰依同法第55條第1款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附表3項次3)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三民區陽明路二一七號一樓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三民區陽明路217號1樓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