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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2-109-020001
- 處分日期
- 2020/02/03
- 違規日期
- 2019/12/22
- 違反法條
- 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15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2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1.臺南市政府105年12月13日府環土字第1051251468號函依土污法第15條第2項規定命六河局提出應變必要措施計畫,六河局業於105年12月13日依土污法第15條第2項規定提出應變必要措施計畫,經本局審查後106年5月15日核定並據以實施,惟該次改善經本局驗證結果土壤重金屬銅仍超過土壤污染管制標準。2.本局業於107年9月13日請六河局提出該應變必要措施變更計畫並核定在案,惟六河局迄今仍未依所核定之應變必要措施變更計畫內容執行。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2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15條第2項規定,爰依同法第38條第1項第2款暨違反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裁罰基準第2點附表項次八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是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不須繳納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岡山區柳橋西路一五號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七股區十分塭段R671地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