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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12-060012
- 處分日期
- 2023/06/16
- 違規日期
- 2023/03/31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3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勒令停工
- 違規情節
- 查本局於112年3月31日11時30分派員至貴公司設址於臺中市梧棲區稽查,現場從事空櫃營運、買賣、儲存等作業且作業中,實際開發面積達3公頃以上,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水污染防治法事業分類及定義」列管之「貨櫃集散站經營業」,惟貴公司並未向主管機關申請核發貯留許可即逕行貯留清洗貨櫃內部之廢水,核有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命全部停工(產出廢水製程),貴公司如未遵行前開命令將依水污染防治法第34條第1項規定移送司法機關偵辦。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規定裁處如下:
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8條第1項規定裁處罰鍰。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中市梧棲區中和街一四○巷一號一樓
- 違規地址
- 臺中市梧棲區中二路267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